國立興大附中 學務處

生輔組資訊公告平台

提供最新幹部集合資訊、出缺勤點名狀況及請假規範查詢

今日日期:

幹部集合宣導內容

資料來源:同步自 Google 試算表。

副班長點名簿繳交情形

請副班長確認每天點名簿是否已完成繳交。

幹部集合點名情形

以下為最近一次集合點名狀況,若有誤請洽生輔組。

各類假別請假規定

公假規定

適用對象:代表學校參加比賽、協助公務、兵役體檢或參加升學考試者。

申請方式
  • 學校團體活動:
    由承辦之教職員或帶隊教師負責填具「學生公假單」並擔任申請人。
  • 個人自行參加:
    (如大學升學考、英檢、個人競賽等) 需由校內相關業管單位擔任申請人,並提供證明文件。
校外公假需奉校長核可後,始可辦理請假登錄。

事假規定

定義:個人或家中有緊急或重要事故。

重要規則: 事假均須於 離校前(事前) 完成請假手續;僅緊急或突發事件不在此限。
應備證明
  • 須檢附家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
病假規定

請假天數 需檢附證明
1日(含)以下 就診紀錄(收據或藥袋等) 監護人填具之證明文書。
超過 1日 必須提供就診紀錄(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書)。
在校期間身體不適: 若在校因病需至健康中心休養或外出就醫,須先向校護(護理師)諮詢確認後,再辦理請假。
* 段考期間請病假,應於段考後三個工作日內遞交醫師診斷證明。

喪假規定

  • 父母過世 10 日
  • 繼父母、子女過世 7 日
  • 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 3 日
申請須知
  • 需檢附證明文件(如訃聞)。
  • 應於請假後 5日內 辦理銷假。
  • 視需要可以分次申請

身心調適假規定

請假限制
  • 單位:以半日或一日為單位。
  • 上限:一學期以 3日 為限。
  • 考試期間:定期評量及補考期間不得申請
  • 獎懲:請此假者不得申領全勤獎。
申請流程
  1. 需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
  2. 若未到校欲請假,家長須於當日學校規定到校時間前通知學校。
  3. 返校後依規定補正程序。

請假核准權責(依照天數):

請假天數 核准流程
1日以內 導師
1日以上 ~ 3日 導師 → 生輔組長
4日以上 ~ 6日 導師 → 生輔組 → 學務主任
7日以上 導師 → 生輔組 → 學務主任 → 校長

學生請假流程

1
確認假別與期限
事假需事先申請,病假需於三日內完成手續。
2
填寫請假單/線上系統
登入校務行政系統申請請假並上傳指定格式之證明。
3
導師及相關師長簽核
需經導師審核,四日以上需經主任核准。
4
系統作業
完成簽核後,請依需求操作以下系統。